各二级教学单位、行政处室: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校推荐评选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评选对象:
2026年应届毕业班学生
(二)评选比例:
各二级教学单位按不超过本学院2026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推荐评选推荐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认定程序
各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级、院系推荐,学校负责审核把关,在规定比例内推荐评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报教育厅认定。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院系推荐的人选对象。
2.院系推荐。各院系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审核。学校推荐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4.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四、评优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选时间
1.初评时间:二级学院初评的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包含三天公示时间在内)
2.复评时间:学生工作部汇总、复审,并公示后于11月25日前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包含五天公示时间在内)。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评优汇总表格《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1,使用excel制表),《四川省普通高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打印稿盖学院公章后,11月17日前送交学生工作部;电子档发送至813590108@qq.com(李翰林老师处)
2.各学院完成评审工作后,应于10月17日前将《XX学院关于2026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说明》(附件3)纸质签字件、各二级学院报送至李翰林老师处。
3.各二级学院评优公示的截图证明、审议材料等须同时送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五、奖励办法
对经认定的省优毕业生, 由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各普通高校在《毕业生登记表》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将有关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对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正式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称号。
六、投诉与反馈
为保障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评选过程中,学生若认为存在以下情况,可通过本渠道反映:评选程序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结果存在不实或显失公平,参评者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评审人员存在徇私舞弊、违反纪律的行为,其他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情况。
申诉渠道: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0827—6128895,电子邮箱:604536220@qq.com
附件: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校 2026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x
